華東理工研究生在導師工廠做實驗喪生 導師被判緩刑
2016年5月23日,華東理工大學一研究生李某及其2名工人,在一起工廠爆炸事故中不幸喪生。日前,該事故得到法院宣判。該工廠實際控制人、華東理工大學能源化工系教師張某被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當日,李某與工人朱某、楊某在進行硝酸鈉與硫氰酸鈉混合加熱放大實驗,試圖將一種相變儲能材料進行工業化嘗試。此前,李某在張某的指導下,已在實驗室進行多次小劑量的易制爆品硝酸鈉與硫氰酸納混合加熱實驗。可惜放大實驗發生爆炸,造成李某和工人朱某、楊某當場死亡。
該事故經專家調查報告分析,其原因為:硝酸鈉與硫氰酸鈉為禁配物,兩者混合后具有爆炸傾向,實驗室在試制前未進行任何反應危險性辨識及相關評估工作,在實際試制過程中,采用了電熱板直接加熱的方式,電熱板表面溫度超過340攝氏度放熱反應起始溫度。試制過程無恰當的溫度監控方式,采用間歇式人工攪拌的方式,攪拌不均勻,再加上物料量較大,傳熱效果不佳,導致物料局部溫度遠超物料放熱反應的起始溫度,由此觸發了物料的劇烈反應,并導致爆炸。
司法機關認為,張某違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因此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事故發生后,李某的父母在工廠外祭奠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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